图书介绍

新个人所得税实务与案例【2025|PDF|Epub|mobi|kindle电子书版本百度云盘下载】

新个人所得税实务与案例
  • 吴健编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
  • ISBN:9787509217184
  • 出版时间:2019
  • 标注页数:552页
  • 文件大小:68MB
  • 文件页数:588页
  • 主题词: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研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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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概述1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简介3

一、所得与所得税3

(一)所得3

(二)所得税4

(三)所得税的产生4

(四)所得税的特点4

(五)所得税的分类5

二、个人所得税的产生5

(一)个人所得税及其产生5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产生6

三、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与功能6

(一)特点6

(二)功能7

四、个人所得税的类型9

(一)综合税制9

(二)分类税制9

(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9

五、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与修订进程10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诞生10

(二)第一次修改——统一个人所得税税制10

(三)第二次修改——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征税11

(四)第三次修改——首次提高费用扣除标准11

(五)第四次修改——存款利息征免税授权国务院规定11

(六)第五次修改——第二次提高费用扣除标准11

(七)第六次修改——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和调整税率12

(八)第七次修改——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12

第二节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13

一、既有个人所得税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13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15

(一)将居民个人主要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15

(二)取消“其他所得”应税项目15

(三)完善费用扣除模式18

(四)优化调整税率结构19

(五)调整完善涉外个人所得税政策19

(六)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20

(七)一次修法、两步到位21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要素23

第一节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25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5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5

(二)负税人与纳税人25

(三)纳税人与纳税单位26

(四)按家庭征税存在的问题26

(五)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27

二、扣缴义务人27

(一)扣缴义务人的界定27

(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28

第二节 征税项目28

一、征税对象28

二、税源与税目28

(一)税源28

(二)税目29

三、个人所得税征收项目29

(一)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29

(二)税改前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29

第三节 税 率30

一、税率概述30

(一)比例税率30

(二)累进税率31

(三)定额税率31

二、速算扣除数32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32

(一)综合所得的适用税率33

(二)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33

(三)其他分类所得的适用税率34

(四)税改前个人所得税税率34

第四节 计税依据36

一、计税依据概述36

(一)计税依据的内涵36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36

(三)收入形式36

(四)费用扣除方法36

二、外币折算37

(一)个人所得税的外币折算37

(二)企业所得税的外币折算38

三、捐赠支出的扣除38

(一)公益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政策38

(二)捐赠扣除老政策39

第三章 综合所得43

第一节 征税范围45

一、综合所得的计征项目45

二、工资、薪金所得45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45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46

(三)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补贴48

三、劳务报酬所得48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48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49

四、稿酬所得50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50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51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1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51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51

第二节 扣除项目53

一、综合所得的扣除项目53

二、基本费用扣除54

(一)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4

(二)减除费用标准与起征点及免征额56

(三)标准提高对税收的影响56

(四)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动态调整57

(五)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费用扣除57

三、专项扣除58

(一)基本社会保险58

(二)住房公积金59

四、专项附加扣除60

(一)六大专项附加扣除项目60

(二)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得项目60

五、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61

(一)企业与职业年金61

(二)商业健康保险支出65

(三)税延养老保险支出75

(四)其他扣除项目80

第三节 专项附加扣除86

一、子女教育86

(一)扣除政策87

(二)扣除时间87

(三)扣除信息的报送与留存备查资料87

二、继续教育90

(一)扣除政策91

(二)扣除时间91

(三)扣除信息的报送与留存备查资料91

三、住房贷款利息92

(一)扣除政策93

(二)扣除时间93

(三)扣除信息的报送与留存备查资料93

四、住房租金94

(一)扣除政策95

(二)扣除时间95

(三)扣除信息的报送与留存备查资料95

五、赡养老人96

(一)扣除政策97

(二)扣除时间97

(三)扣除信息的报送与留存备查资料97

六、大病医疗98

(一)扣除政策99

(二)扣除时间99

(三)扣除信息的报送与留存备查资料99

七、办理扣除的时间100

(一)办理扣除时间的一般规定100

(二)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扣除101

(三)没有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101

(四)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处理101

(五)当年扣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102

八、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102

(一)信息变化与更换工作单位后的信息报送102

(二)次年继续扣除的信息确认102

(三)扣除资料留存期限102

(四)信息报送方式103

九、后续核查与管理103

(一)享受扣除的核查103

(二)违规处理与联合惩戒104

第四节 应纳税额104

一、应纳税所得额104

(一)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04

(二)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处理105

二、税率105

(一)综合所得的适用税率105

(二)按月换算后综合所得的适用税率105

(三)速算扣除数的计算与适用107

(四)关于最高边际税率调整的讨论109

(五)关于综合所得适用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的讨论111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112

(一)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12

(二)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14

第五节 工资、薪金所得115

一、应纳税所得额115

二、费用扣除116

(一)基本减除费用116

(二)附加减除费用117

(三)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薪的费用扣除118

(四)境内外分别取得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119

三、应纳税额119

四、不含税收入的换算120

(一)雇主为雇员负担全部税款120

(二)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121

(三)雇主为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121

(四)雇主为雇员负担超过原居住国的税款122

(五)雇主负担税款的简便算法——方程法122

五、全年一次性奖金123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处理123

(二)优惠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124

(三)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处理126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筹划129

(五)税制改革后年终奖的衔接处理130

六、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131

(一)税制改革前的处理131

(二)新税制实施后的处理132

七、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32

(一)新税制实施前的处理132

(二)新税制实施后的处理135

八、内部退养的一次性收入135

(一)新税制实施前的处理135

(二)新税制实施后的处理136

九、提前退休取得的补贴收入136

(一)税制改革前的处理136

(二)税制改革后的处理137

十、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137

十一、补发工资138

(一)青海省补发工资等的处理138

(二)安徽省补发工资的处理139

(三)云南省补发工资的处理139

十二、新老税制衔接139

第六节 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40

一、劳务报酬所得140

(一)应纳税所得额140

(二)允许扣除的税费141

(三)应纳税额计算142

(四)一些特定收入的处理144

(五)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处理147

(六)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处理148

二、稿酬所得150

(一)稿酬所得每次的确定15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50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52

(一)应纳税额计算152

(二)税费扣除153

第四章 经营所得155

第一节 经营所得概述157

一、征税范围157

(一)经营所得的征税范围157

(二)税改前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158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161

二、应纳税所得额164

(一)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64

(二)经营所得的费用扣除164

三、税率167

(一)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167

(二)不同组织形式税负分析168

四、应纳税额169

(一)经营所得应纳税额169

(二)税改前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169

(三)经营期不足一年应纳税额的计算169

五、核定征收170

六、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70

(一)减除费用标准17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70

(三)案例分析171

七、征收管理172

第二节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所得173

一、纳税义务人173

(一)个体工商户173

(二)纳税义务人的确定173

二、应纳税所得额173

(一)所得额的确定原则174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74

三、收入总额175

四、税前扣除175

(一)准予扣除的项目175

(二)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项目176

(三)扣除标准177

五、亏损及其弥补184

(一)亏损的界定184

(二)亏损弥补184

六、资产的税务处理184

(一)资产税务处理原则184

(二)存货的处理185

(三)资产净值的扣除185

七、征收管理186

(一)设有多个经营机构的申报186

(二)注销前结清税款186

第三节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186

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纳税人的界定186

(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186

(二)纳税义务人187

二、查账征收应税所得的确定188

(一)收入总额188

(二)扣除项目188

(三)特殊事项的处理191

(四)有限合伙人投资收益的处理194

三、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194

(一)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件194

(二)应纳所得税额与应税所得率的确定195

(三)不适用核定征收的行业195

四、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96

(一)出资律师所得的税务处理196

(二)雇员律师所得的税务处理197

(三)非雇员律师所得的税务处理199

五、清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201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201

(二)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202

(三)清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204

六、征收管理204

(一)申报期限204

(二)纳税地点204

七、案例分析205

第四节 合伙创投企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206

一、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抵扣政策206

(一)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抵扣优惠206

(二)享受优惠的投资与投资额的界定206

(三)投资满2年的界定207

二、享受优惠的创业投资企业应符合的条件207

第五节 特殊行业个人所得税处理207

一、建安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207

(一)建筑安装业的界定208

(二)应税项目的确定208

(三)税务登记与纳税保证金208

(四)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208

(五)纳税地点209

(六)管理与检查209

(七)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210

二、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210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211

(二)纳税地点与税务登记211

(三)应税项目的确定211

(四)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211

第五章 财产租赁所得213

第一节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215

一、纳税义务人215

二、征税范围215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215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215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216

一、应纳税所得额216

(一)税费和修缮费的扣除216

(二)税前扣除税、费的次序216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17

(四)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计税依据的确定217

二、税 率218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218

第三节 特殊事项的处理218

一、转租财产的处理218

(一)转租房屋收入218

(二)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所得219

二、个人出租住房所得的处理219

(一)个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处理219

(二)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处理219

三、个人投资设备所得的处理220

第六章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23

第一节 征税范围225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225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界定225

(一)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取得的所得225

(二)企业转制中的个人股增值所得226

(三)未用于经营的年终未还投资者借款226

(四)个体工商户取得的联营利润230

(五)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230

(六)购买理财产品收益231

(七)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231

(八)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231

第二节 应纳税额232

一、应纳税所得额232

(一)派发红股和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232

(二)收购股权后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税务处理236

(三)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税务处理237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238

三、核定征收238

第三节 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239

一、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239

(一)2013年起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239

(二)2013年以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减征50%242

二、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243

(一)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243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243

(三)个人持有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的界定244

(四)转让股票的认定244

(五)相关事项的处理244

第四节 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所得245

一、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分期纳税245

(一)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分期纳税的规定245

(二)应税项目的确定245

(三)转让股权取得现金的优先缴税246

(四)不予追征的适用246

(五)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246

二、征收管理246

(一)备案管理246

(二)代扣代缴248

第七章 财产转让所得249

第一节 财产转让所得概述251

一、征税范围251

(一)财产转让所得251

(二)非货币资产参与定向增发251

(三)转让改组改制中取得的量化资产252

二、应纳税所得额253

(一)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253

(二)转让财产收入253

(三)财产原值253

(四)合理费用254

三、税率与应纳税额254

四、营改增对财产转让所得的影响254

五、纳税前置255

第二节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255

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概述255

(一)非货币性资产255

(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257

二、应税项目的确定258

三、应纳税所得额258

(一)转让收入的确认258

(二)资产原值的确定259

(三)合理税费的确定259

四、纳税人与纳税地点259

(一)纳税义务人259

(二)纳税地点259

五、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260

(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规定260

(二)现金收入优先缴税260

(三)分期缴税计划的制定、变更与备案261

(四)政策衔接261

六、纳税申报262

(一)自行申报262

(二)申报纳税262

(三)被投资企业报告义务262

七、备案表及其填报262

(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262

(二)备案表的填报264

八、技术成果投资选择性税收优惠264

(一)技术成果投资入股264

(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265

(三)被投资企业的处理265

(四)投资取得股权后上市再处置股票的处理265

(五)转增股本或以股权对外投资的处理266

(六)递延纳税股权转让的处理266

(七)享受递延纳税股权优先转让268

(八)递延纳税备案268

(九)扣缴义务人的确定270

第三节 转让上市和挂牌公司股票所得272

一、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272

(一)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得272

(二)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所得273

二、转让挂牌公司股票所得273

(一)个人转让非原始股所得暂免个人所得税273

(二)个人转让原始股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273

(三)征收管理274

第四节 限售股转让所得274

一、限售股的概念与分类274

(一)股改限售股275

(二)新股限售股275

二、征税范围276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277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277

(二)扣缴税款转让收入的确定277

(三)自行申报纳税收入的确定278

(四)成本费用的确定278

(五)税目税率的确定278

四、征收管理279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主管税务机关的确定279

(二)对不同阶段限售股采取不同征管办法280

五、企业转让限售股所得税处理284

(一)纳税义务人的界定284

(二)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284

(三)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284

第五节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285

一、纳税人与应税项目285

(一)股权与股权转让285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287

(三)应税项目的确定287

二、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287

(一)公平交易原则287

(二)股权转让收入288

(三)股权转让收入的核定291

(四)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界定291

(五)正当理由的界定292

(六)股权转让收入的核定方法293

三、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的确认294

(一)股权原值的确认方法294

(二)再次转让股权原值的确认296

(三)股权原值的核定299

(四)用加权平均法确定股权原值299

(五)合理费用的扣除299

四、纳税申报301

(一)纳税地点301

(二)纳税期限301

(三)外币折算303

(四)资料报送303

(五)被投资企业的报告义务303

五、以转让资产方式转让股权303

六、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所得304

七、收回转让股权的处理304

八、个人股权交易税务处理综合案例305

(一)案例背景305

(二)案例介绍306

(三)问题与解析312

第六节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所得额325

一、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所得额优惠325

(一)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所得额325

(二)投资与投资额的界定326

(三)投资满2年的界定326

二、初创科技型企业应符合的条件326

三、天使投资个人应符合的条件327

四、接受投资满2年后上市的处理327

五、违规享受优惠的处理328

第七节 房地产转让所得328

一、住房转让所得328

(一)转让收入328

(二)房产原值328

(三)合理费用329

(四)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330

(五)核定征收330

二、其他房产转让所得330

(一)个人转让非住房个人所得税330

(二)转让非住房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331

三、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得331

四、个人转让受赠房产331

第八节 其他财产转让所得332

一、买卖虚拟货币所得332

二、购买和处置债权所得332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332

(二)转让债权财产原值的确定333

三、个人转让汽车所得333

第九节 财产拍卖所得334

一、征税项目334

二、应纳税所得额334

(一)收入额的确定334

(二)财产原值及合理费用334

(三)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335

三、核定征收335

四、代扣代缴335

五、房屋拍卖所得336

第八章 偶然所得337

第一节 偶然所得概述339

一、征税范围339

二、每次的确定339

三、应纳税额计算339

第二节 具体征税项目339

一、顾客额外抽奖获奖所得339

二、有奖储蓄中奖所得340

三、博彩所得340

四、有奖发票奖金所得340

五、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所得340

六、网络红包收入341

七、从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341

第九章 减免税优惠343

第一节 法定免征345

一、省部级和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奖金优惠345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优惠346

(一)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346

(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优惠346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优惠346

(一)免税的津补贴范围346

(二)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补贴347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优惠347

(一)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347

(二)免税范围的界定347

五、保险赔款免征优惠348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优惠348

七、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优惠348

八、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优惠349

(一)外交代表免纳捐税349

(二)领事官员或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免纳捐税349

(三)驻华机构雇员应按规定纳税350

九、国际公约、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优惠350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351

(一)居住不超过90日非居民个人境内所得境外雇主支付工资免税351

(二)居住一年以上六年以下无住所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境外支付免税351

第二节 法定减征352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352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优惠352

(二)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352

(三)减征幅度与期限353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减征354

(一)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减征优惠354

(二)减征幅度与期限355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情形356

第三节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优惠356

一、破产安置费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优惠356

(一)从破产国有企业取得的安置费优惠356

(二)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金优惠356

二、军转择业与再就业优惠357

(一)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优惠357

(二)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优惠357

(三)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优惠357

(四)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优惠358

三、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358

(一)见义勇为奖金免征优惠358

(二)体彩中奖所得1万元以下免征优惠358

(三)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奖所得免征优惠359

(四)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800元的免征优惠359

(五)举报、协查违法犯罪奖金免征优惠359

(六)奖学金的个人所得税优惠359

四、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工资、薪金免征优惠359

(一)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优惠360

(二)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优惠360

(三)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优惠360

(四)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优惠360

(五)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优惠360

(六)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优惠361

(七)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优惠361

五、外籍个人的津补贴优惠361

(一)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优惠361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优惠361

(三)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优惠362

(四)外籍人员八项津补贴优惠的清理与过渡363

(五)外国派出单位发给包干款项中的非工资优惠364

(六)留学生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征税364

(七)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与澳门居民税负差额补贴优惠364

(八)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税负差额补贴优惠364

(九)前海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税负差额补贴优惠364

六、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所得免征365

(一)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优惠365

(二)湖北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优惠365

(三)外籍个人从境内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优惠365

七、支持住房优惠365

(一)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优惠365

(二)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优惠366

(三)拆迁补偿款免征优惠368

(四)低保家庭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优惠368

(五)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优惠368

(六)个人出租房屋减征优惠368

八、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发展优惠369

(一)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优惠369

(二)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优惠369

(三)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优惠370

(四)个人通过沪港通取得的股票转让差价所得优惠370

(五)个人通过深港通取得的股票差价所得优惠370

(六)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免税371

(七)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优惠371

(八)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优惠372

(九)证券资金利息所得优惠373

(十)“三险一金”存款利息所得优惠373

(十一)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优惠373

(十二)行政和解金免税优惠374

(十三)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优惠374

(十四)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优惠374

九、社会保险与公积金优惠374

(一)按规定缴付的“三险一金”免征优惠374

(二)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优惠375

(三)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征优惠375

十、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优惠375

(一)取消农业税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优惠375

(二)独资与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优惠376

十一、支持体育事业个人所得税优惠376

(一)支持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376

(二)支持青奥会、亚青会、东亚会税收优惠376

(三)支持亚沙会税收优惠377

十二、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优惠377

十三、远洋运输船员伙食费优惠377

十四、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优惠378

(一)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优惠378

(二)高级专家的界定378

(三)政策执行口径378

第十章 税额抵免与纳税调整379

第一节 境外已纳税额的抵免381

一、缓解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381

(一)免税法381

(二)扣除法381

(三)减免法381

(四)抵免法381

二、境内外所得的合并与单独计税382

(一)税改前居民个人境内外所得分别计税382

(二)税改后境内外所得的计税方法382

(三)两个以上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先分后税383

三、境外已纳税额的抵免383

(一)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383

(二)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384

(三)结转抵免385

(四)境外所得抵免案例分析386

四、境外所得征收管理388

(一)纳税申报期限389

(二)集中申报纳税与境外代扣代缴389

(三)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389

第二节 纳税调整390

一、关联交易纳税调整391

(一)独立交易原则391

(二)不予纳税调整的正当缘由391

(三)纳税调整方法391

(四)增加反避税条款的主要考虑392

二、受控外国企业纳税调整392

三、一般反避税393

(一)一般反避税的适用393

(二)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与不当税收利益释义394

(三)一般纳税调整方法394

四、纳税调整加收利息394

(一)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加收利息394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调整加收利息395

五、纳税调整期限395

第一章 股权激励所得397

第一节 转化科技成果奖励所得399

一、认购有价证券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399

(一)所得性质的认定399

(二)计税方法399

(三)取消审批的后续管理400

(四)备案和留存备查资料400

(五)备案表及其填报400

(六)新税法实施后的处理402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所得402

(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402

(二)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界定402

(三)取消审核的后续管理403

(四)备案表及其填报403

(五)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的处理405

(六)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的处理405

三、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奖励延期纳税405

(一)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奖励延期纳税405

(二)可享受优惠政策的奖励主体的界定406

(三)奖励对象相关人员的界定406

(四)应纳税款的计算406

(五)备案管理407

(六)税款缴纳407

四、示范地区股权奖励分期缴税408

(一)示范地区股权奖励分期纳税政策408

(二)股权奖励的界定408

(三)相关技术人员的界定408

(四)转让奖励股权的现金收入优先缴税409

(五)企业破产尚未缴纳税款的不予追征409

五、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股权奖励分期缴税409

(一)转化科技成果股权奖励分期缴税409

(二)所得项目与应纳税额的确定409

(三)转让股权现金收入优先缴税410

(四)企业破产尚未缴纳税款的处理410

(五)分期缴税的备案410

(六)代扣代缴411

六、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半计税优惠411

(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411

(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界定413

(三)享受优惠的科技人员应符合的条件413

(四)备案管理414

(五)扣缴申报416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416

一、股票期权所得417

(一)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418

(二)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420

(三)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境外来源的划分421

(四)应纳税款的计算421

二、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得423

(一)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424

(二)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424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425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27

三、股权奖励427

四、征收管理427

(一)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427

(二)股权激励优惠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428

五、延期纳税429

(一)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延长纳税期限429

(二)延期纳税备案表及其填报430

六、新税法实施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的处理432

第三节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433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概述433

(一)我国股权激励总体发展情况433

(二)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433

(三)调整和完善股权激励政策的主要考虑434

(四)政策变化及对纳税人税负的影响434

二、股权激励递延纳税及其适用条件435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435

(二)股权激励递延纳税的适用条件436

(三)股权激励的形式437

三、股票(权)期权437

(一)股票(权)期权的界定437

(二)股票(权)期权递延纳税应符合的条件438

(三)符合条件的股票(权)期权递延纳税政策439

(四)扣缴义务人的确定441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权)期权所得442

(六)美团股权激励计划综合案例447

四、限制性股票的界定450

(一)限制性股票的概念450

(二)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递延纳税450

(三)递延纳税应符合的条件453

(四)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454

(五)新三板挂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456

五、股权奖励456

(一)股权奖励的界定456

(二)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457

(三)股权奖励递延纳税应符合的条件说明457

(四)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权奖励459

(五)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奖励460

(六)政策衔接460

六、备案与管理463

(一)递延纳税的备案463

(二)递延纳税备案表及其填报463

(三)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及其填报466

第十二章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469

第一节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概述471

一、税收管辖权471

(一)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身份的确定471

(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与所得来源地的认定473

二、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474

(一)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划分474

(二)居民个人的界定477

(三)非居民个人的界定479

三、非居民个人的计税方法480

(一)非居民个人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纳税480

(二)无法确定居民个人身份的处理480

四、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481

(一)应纳税所得额481

(二)适用税率481

(三)应纳税额482

(四)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处理案例482

(五)取消附加减除费用483

五、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484

(一)应纳税所得额484

(二)应纳税额484

六、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485

(一)应纳税所得额485

(二)适用税率485

(三)应纳税额486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486

(一)应纳税所得额486

(二)适用税率486

(三)应纳税额486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486

(一)应纳税所得额486

(二)适用税率487

(三)应纳税额487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487

(一)应纳税所得额487

(二)适用税率487

(三)应纳税额487

十、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487

十一、捐赠支出的扣除488

十二、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488

第二节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488

一、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判定488

(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488

(二)来源于境外所得的界定490

(三)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490

(四)以折扣认购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491

(五)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外来源的划分492

二、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判定492

三、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493

(一)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493

(二)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493

(三)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情形494

第三节 境内居住天数和实际工作期间495

一、境内居住天数的确定495

二、境内工作期间的确定495

(一)入境、离境当日按半日计入工作期间495

(二)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及接受培训天数的处理496

(三)离境休息期间的处理497

(四)实际在境内、境外工作期间的界定498

第四节 纳税义务的确定与应纳税额的计算498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499

(一)新税法实施前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499

(二)新税法实施后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501

二、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超过90日但不满183日502

(一)新税法实施前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超过90日但不满1年502

(二)新税法实施后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不满183天503

(三)案例分析503

三、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505

(一)新税制实施前居住满一年不满五年的纳税义务与应纳税额计算505

(二)新税制实施前在华居住满五年以后纳税义务的确定507

(三)新税制实施后境内居住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处理509

四、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应纳税额的计算509

(一)企业高层管理职务的界定509

(二)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纳税义务509

(三)担任境内董事或高管无住所个人计税公式的适用511

(四)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协定或安排条款的适用513

(五)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513

五、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514

(一)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514

(二)取得日工资、薪金的换算514

(三)境内工作不满全月境内、境外分别支付工薪的处理514

(四)来华工作不足一个月取得全月工资、薪金的处理515

六、同时兼任境内外职务工资、薪金所得的处理515

七、境内无住所个人奖金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515

(一)无住所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515

(二)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516

(三)来华工作后或离职离华后取得的奖金517

(四)数月奖金中不在华履职期间奖金的处理517

八、港澳税收居民应纳税额的计算519

(一)受雇所得519

(二)执行受雇所得条款相关规定及计税方法520

(三)一次取得跨多个计税期间收入520

第十三章 征收管理523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征管525

一、纳税人识别号525

(一)纳税人识别号的概念525

(二)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525

(三)纳税人识别号的用途526

二、汇算清缴退税526

三、协税护税与纳税前置527

(一)协税护税527

(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提供527

(三)纳税前置528

(四)联合激励或者惩戒528

第二节 代扣代缴528

一、扣缴义务人528

(一)扣缴义务人的概念528

(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529

(三)扣缴义务人的义务531

(四)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531

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532

(一)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界定532

(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项目532

三、扣缴申报期限532

四、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533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预扣法533

(二)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536

五、非居民个人劳动所得的代扣代缴536

(一)代扣代缴税款方法536

(二)非居民个人主要劳动所得适用的税率537

六、分类所得的代扣代缴537

(一)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537

(二)“每次”的界定537

七、扣缴手续费538

(一)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538

(二)扣缴手续费的处理538

八、信息提供与处理538

(一)基础信息的提供与报送538

(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信息、资料的提供539

(三)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的反馈539

(四)涉税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处理539

(五)留存备查资料与信息保密539

九、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540

(一)适用范围540

(二)扣缴申报表及其填报540

第三节 自行申报544

一、自行申报情形544

(一)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形544

(二)纳税申报方式545

(三)基础信息表的报送545

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545

(一)需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情形545

(二)纳税申报时间545

(三)纳税申报地点545

(四)纳税资料的留存备查与报送546

(五)预扣预缴与自行申报案例546

三、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549

(一)申报时间549

(二)申报地点549

四、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549

(一)申报时间549

(二)申报地点549

五、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550

(一)申报时间550

(二)申报地点550

六、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550

(一)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内容550

(二)申报时间551

七、非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551

(一)申报时间551

(二)申报地点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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